29日,財政部等三部委下發《關于支持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工作給予獎勵。
資金優先用于職工安置、化解債務等,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力。
資金優先用于職工安置
“十一五”期間,在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要求下,全國累計關閉小煤礦9616處,淘汰落后產能5.4億噸。
根據國家能源局上半年的通知,將通過改造升級、兼并重組、關閉退出等途徑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對非法違法開采的煤礦予以關閉;對具備資源優勢和改造提升條件的小煤礦,鼓勵其參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實施改造升級。今年全年計劃淘汰落后煤礦625處,淘汰落后產能2347萬噸。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吳吟表示,煤炭行業今后調整重點是產業組織結構或者企業組織結構,發展大企業大集團。
根據通知,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對各地區上報申請獎勵的煤礦個數和規模進行審核,財政部審核下達獎勵資金預算。各地區也要安排資金支持,與中央獎勵資金一并使用。
專家警示嚴防挪用資金
這些獎勵資金最終由地方統籌安排使用,但必須專項用于企業職工安置、化解債務、設備設施更新等淘汰落后產能相關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力。
《通知》要求,獎勵資金,將優先支持關閉退出的煤礦以及淘汰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的煤礦;優先支持淘汰落后產能任務重、職工安置數量多和困難大的企業。
對于被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必須妥善安置職工后,剩余資金再用于化解債務、設備設施更新等相關支出。
“關閉一個企業,財政能給補多少?”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市場觀察員李朝林表示,作為落后產能被淘汰的企業基本都是民營企業,中央財政獎勵對他們的損失來說只是杯水車薪。
對于優先安置企業職工,李朝林則認為,作為民營企業,大多數被關閉的企業其職工都是臨時工,不一定會被妥善安置,要防止獎勵資金進入一部分人的腰包或被挪用。
-背景
九成礦難
發生在小煤礦
山西煤炭產量占中國四分之一,省際調撥量占中國四分之三,60多年來,山西為全國貢獻原煤120億噸,但其主力卻是生產方式落后的小煤礦。2009年前,全省2600座礦井中,3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占70%以上。
“浪費資源、破壞生態、草菅人命、腐蝕干部”被稱為小煤礦的“四害”。90%的礦難發生在小煤礦,每發生一次重特大安全事故總有數十名干部被查處。
自2008年開始,山西開始煤炭資源整合,清退民間投資小煤礦,至2010年底清理基本完成。此后整合工作陸續在河南、內蒙古等省份推廣。